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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說美國多半是愛的教育,但也還是允許體罰。至少就我兒子的學校來說,從一年級開始,導師就會執行「處罰」。

比如上課時沒守秩序、或是沒有遵守「先舉手、再發言」的規矩,老師就會在黑板上寫下同學的名字,並且做五線譜的記號。等會下課休息時,就得去跟老師領取「冰棒木條」。一根木條表示跑一圈操場。基本上,老師都是從兩圈開始處罰(我想是因為學校的操場太小吧?!),嚴重的過失就是五圈起跳,採累進計算。

但天真的一年級生,有時覺得「這樣跑圈圈」很酷,就會跟老師要木條說要「跑著好玩」。老師通常也都順勢作為。所以當看到一群低年級生一起跑圈圈時,也不覺得那是處罰。但對被處罰的小孩來說,這樣的處罰可會減少玩樂的的時間,如果你得十圈操場的話,除了第一、二圈有人陪跑之外,之後的圈數就變成獨跑俠了!

但跑步,到五年級生,反而變成每日運動,而且不只一圈,是好幾「大」圈(範圍加大)的運動,當然有時也是處罰的延續。

那屬於五年級以上的「正式」體罰呢?伏地挺身,而且男女適用(女生的伏地挺身膝蓋可著地)。不只男女適用,而且是「人人平等」!

人人??沒錯。

因為我兒子念的是教會學校,所以「剛好」有牧師的兒子、女兒,校長的孫子、孫女也「剛好」分散在個個年級中(學校從幼幼班Pre-K,一直到八年級)。但每個老師對所有學生一律平等看待,我就看過幾次牧師的兒子(六年級生)常常被罰跑操場,只因為他跟他的好朋友在課堂上說話。而身兼七八年級導師,同時也是軍人退伍的校長,對他的孫子也非常嚴格,照罰不誤。

這些是,體罰。

說實在,一到四年級的小學生,很不容易「控制」。所以老師的處罰除了上述的跑步外,罰寫,也是其一,不過多在三四年級學生身上。

罰寫的內容就是你犯錯的內容。例如:我不該在課堂上說話打攪同學的學習,我以後不會再犯……..等等。還有祭出「禁足」---犧牲下課休息,要學生繼續完成沒有寫完的作業。

看到兒子學校這麼「溫和」的體罰,想起自己小時候在台灣唸書的藤條、半蹲處罰,還真是天壤之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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